北京进口货物办理信用证北京进口货物办理信用证北京进口货物办理信用证北京进口货物办理信用证北京进口货物办理信用证北京进口货物办理信用证北京进口货物办理信用证北京进口货物办理信用证北京进口货物办理信用证 ┌───────────进口报关清关专业代理───────────┐ 万享供应链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Vanhang Supply Chain Management (Shanghai) Co.,Ltd. 联系人:邹鑫芳 Mob: 电话:021-60870669 万享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发价(Offer),又叫发盘,是指贸易双方中一方向另一方提出一定的交易条件,并表示愿意根据此条件达成交易、签订合同的书面或口头的一种表示。发价一般由卖方发出,内容包括达成交易的主要条件,如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包装、产地、装运期、付款条件等。 贸易一方接到另一方的发价后,如果不完全同意发价的内容,则向另一方提出对该项发价的修改建议或新的限制性条件的口头或书面的表示,叫还价(Counter Offer)。还价是对原发价的拒绝,是一项新的发价,因此原发价人可以就此停止继续洽商。 接受发价的一方如果无条件接受发价的全部内容,并向发价方作出愿意签订合同的口头或书面的表示,就构成接受(Acceptance)。 贸易双方经过谈判协商,对交易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后,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般要签订《购货合同》,以书面形式将其确定下来,经双方签字,各执一份。 根据《*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十条和*十一条的有关规定: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开立信用证 买方开立信用证是履行合同的前提条件,因此,签订进口合同后,应按全员规定办理开证手续,如合同规定在收到卖方货物备妥通知或在卖方确定装运期后开证,我们应在接到上述通知后及时开证;如合同规定在卖方领到出口许可证或支付履行约保证金后开证,我偏差应在收到对方已领到许可证的通知,或银行传知履约保证金已书讫后开证,买方向银行办理开证手续时,必须按合同内容填写开证申请书,银行则按开证申请书内容开立信用证,因此,信用证内容是以合同为依据开立的,它与合同内容应当一致。 卖方收到信用证后,如要求展延装运期和信用证有效期或变更装运港等,若我方同意对方的请求,即可向银行办理改证手续。 3.租船订舱 按FOB条件签订进口合同时,应由买方安排船舶,如买方自己没有船舶,则应负责租船订舱或委托租裔代理办理租船订舱手续,当办妥租船订舱手续后,应及时将船名及船期通知卖方,以便卖方备货装船,避免出现船等货的情况。 4.办理货运保险 凡由我方办理保险的进口货物,当接到卖方的装运通知后,应及时将船名,提单号,开航日期,装运港,目的港以及货物的名称 和数量等内容通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即作为办妥投保手续,保险公司即按预允保险合同的规定对货物负自动承保的责任。